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2020年第三批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作者: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发布时间:2020-04-02 08:0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企业申报,市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三批符合条件的陕西智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金州餐厅等40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日上午8时至4月7日下午17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3214815(市人社局)    

  箱:akrsjylsy@163.com

信函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17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附:安康市2020年第三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小微企业).xlsx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0年4月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