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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推进以工代训稳就业保就业

作者:张 剑  发布时间:2020-06-23 11:1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依照省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迅速分解全年以工代训不少于2.7万人的任务,并就我市做好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市局要求各县区将以工代训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以超常规手段确保以工代训任务完成,大力动员辖区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坚持“三季度基本完成、四季度回头看”的工作要求不变,把握好政策的时间节点、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做到能训尽训、应训尽训。以工代训不受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目录清单限制,并将此纳入市局对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根据以工代训政策,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 600 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其中,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 6 个月;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 6 个月;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 2016 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 3 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 2016 年1 月 1 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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