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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0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0:0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晋升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每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伪造证件和证明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认定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专、中专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

②技校毕业或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③获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满1年以上。

2.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

②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

③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④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⑤技校毕业或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获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的。

3.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③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④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

⑤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

⑥无专业学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A.获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B.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技校毕业生1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C.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种)20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申报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市政道桥、概预算、装修、质量、结构、安装、燃气等小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予受理。 

(三)科研能力条件 

申报工程师的参评对象不要求提供论文,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四)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1〕39号)文件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近一个任期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160学时以上。

三、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地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五、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晋升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

4.任职资格证、学历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学历和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服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6.《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或任期内参加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业培训证书;

7.《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8.其它材料;

9.电子照片1张,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413(宽)以上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18位)命名,例如:张三&6101xxxx2129(县区或用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县(区)人社局或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时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报送材料内容中4-8条按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只装订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件原件(身份证除外,市上统一审核后退回),一袋为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不予退还),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一人多袋的应进行捆扎,并在袋面注明。

(三)申报材料由县(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并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四)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属市直企业的将资料报市人社局,属县(区)企业的将资料报县(区)人社局认定。

六、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至11月3日。请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指派专人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报送地点:安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9楼专技科918室

联系电话:3214916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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