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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机关支部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办法

作者:张 剑  发布时间:2020-09-09 17:49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前,市人社局机关支部制定印发民主评议党员办法,为机关支部进一步规范党员民主评议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指出,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市人社局机关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办法明确,民主评议党员主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形势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和现阶段中、省、市对机关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目的旨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是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办法要求,加强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运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机关支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扬,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建议给予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置或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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