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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开始上调

作者:赵鹏  发布时间:2021-04-12 09:22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持续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调整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51日起正式调整

我市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本次调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以及企业提供的伙食住房等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自今年51日起,用人单位都要按新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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