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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4)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1 09:14  来源:

7.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分类?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生效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中既明确了合同的起始日期,也明确了合同的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写明起始日期而无终止日期,只有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才能终止或解除。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则是以某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为准。

8.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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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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