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动态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三变

作者:熊连康  发布时间:2019-07-16 11:37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安康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后,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缴费基数口径有变化。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在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是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确定缴费基数,较之前政策按全省上年度(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993元为基数9581元。

变化二:缴费基数档次有调整。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26个缴费档次,较之前政策按全省上年度(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993元的40%至100%之间共7个档次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起取消40%缴费档次,明年取消50%缴费档次,执行全国统一的最低60%缴费档次。

变化三:年缴费金额选择档次多。新的缴费档次,体现“多缴多得、制度统一”原则。即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实施前,按全省上年度(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993元最低40%选择缴费基数(71993元X40%X20%),年实际缴费额最低为5759.44元,若选择最高100%缴费基数(71993元X100%X20%),年实际缴费额最低为14398.6元;降费政策实施后,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62412元X50%X20%),年实际缴费额最低为6241.2元,若选择最高300%缴费基数(62412元X300%X20%),年实际缴费额最低为37447.2元;具体降费详见下表:

2019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养老保险缴费表


2019年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此表26种缴费比例,自愿选择年缴费金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