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公示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06 08:0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09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或累计亏损6个月、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裁员率在3.8%以下、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企业申报,市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审核认定,2019年11月5日,市人社等四部门联审会议研究,拟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白河县盐业公司等20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8时至11月12日18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3214816(市人社局) 3214235(市财政局)
3212862(市发改委) 3212952(市工信局)
邮 箱: akrsjylsy@163.com
信函地址:高新区创业大厦917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市财政局社保科;安康市育才路市政府大院市发改委产业科、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
附:安康市2019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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