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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公示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06 08:0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09号)文件精神,2018年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或累计亏损6个月、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裁员率在3.8%以下、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企业申报,市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审核认定,2019年115市人社四部门联审会议研究,拟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白河县盐业公司等20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6日上午8时至11月1218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3214816(市人社局)  3214235(市财政局)

3212862(市发改委)   3212952(市工信局)

  箱: akrsjylsy@163.com

信函地址:高新区创业大厦917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市财政局社保科;安康市育才路市政府大院市发改委产业科、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

附:安康市2019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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