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
作者:陈世富 杨敦辉 发布时间:2019-11-13 16:49 来源: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根治欠薪工作的部署要求,白河县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施策,在县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通力协作下,2019年10月15日,白河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案。该案件的办理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18日,白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县月满大江火锅店装修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从事装修工作的刘某平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白河县月满大江火锅店的装修工程。在白河县月满大江火锅店装修项目期间收到工程款后,以工程亏钱为由, 拖欠叶某成等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92205元。2019年1月10日,白河县人社局向刘某平十堰市住所及户籍地村委会张贴送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刘某平逾期未履行。2019年1月25日,白河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9年5月23日,刘某平被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7月17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5日,白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国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欠薪不等于欠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已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一旦触犯必将受到严惩。近年来,白河县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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