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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4 10:40  来源:

铜川、延安、安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省2019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不含已设立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3、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对公开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二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8)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编制过国际、国家、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二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达到高级工程师科研、业绩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四、材料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注册所需的申报授权码由单位提供),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局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分配)审核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上传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0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1月25日。11月25日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五、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12月2日至12月6日,各主管单位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

地址:省工信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小轶 029-89622105

七、有关说明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5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4、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为确保网上申报工作正常开展,组建省工信厅职称评审交流QQ群:234688163。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人事处廖兆丰 029-63915496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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