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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599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8 16:19  来源: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全省2019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

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评审专业类别及资格名称分为: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土地工程)、矿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

二、评审范围

符合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的省自然资源系统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省有关地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省直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省直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各市(区)人社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前负责审核本市、部门申报人员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管理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核定由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机关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含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含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获得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评审。

4.申报对象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5.申报对象从2015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四)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对公开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第(1)条和第(2)条其中一项;第(3)条至第(10)条其中两条(含);第(3)条至第(10)条除必备两条外,每多具备一条,可以代替公开发表论文1篇,具体如下: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ISSN、CN刊号发表专业论文1篇。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电子网络版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刊发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予认可。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5)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设计、生产、勘查及调查项目,通过技术鉴定或验收。

6)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报告、区调报告编写,通过鉴定或验收。

7)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该法规、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

8)承担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10)参与解决1项以上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第(1)条和第(2)条其中一项;具备第(3)条至第(10)条其中两条(含);第(3)条至第(10)条除必备两条外,每多具备一条,可以代替公开发表论文1篇,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ISSN、CN刊号发表专业论文2篇,为第一作者(一月内同一刊物发表两篇,计算一篇)。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电子网络版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刊发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予认可。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优秀论文一等奖奖励。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设计、生产、勘查及调查项目,通过技术鉴定或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报告、区调报告及勘查报告的编写,通过鉴定或验收。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报告、区调报告及勘查报告的审查工作。

7)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该法规、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

8)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主持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10)主持解决1项以上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专业岗位,须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对在基层和贫困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促进脱贫攻坚方面贡献,可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评审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基层和贫困县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四)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六)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七)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的,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体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月2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上一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12月16日前完成)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2019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联系人及电话:路佳 029-84333095

技术支持:张倩、李博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1: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主管单位账号申请表.docx

附件2: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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