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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19)

作者:举报投诉受理科  发布时间:2019-09-02 11:07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能视为违约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拒绝权,这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劳动者的拒绝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能视为劳动者的违约行为。

38.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因此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错误行为直接对其提出意见;检举,是指劳动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揭发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控告,是指劳动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告发用人单位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劳动者行使以上权利,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其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拒绝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处分劳动者的行为无效。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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