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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20)

作者:举报投诉受理科  发布时间:2019-09-09 11:1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时,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答:单位分立,是指一个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单位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

4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答: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即便是双方协议变更合同,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稳定性,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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