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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22)

作者:举报投诉受理科  发布时间:2019-09-23 11:1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的法律行为。

44.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只要作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劳动者提出动议,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动议。不论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的原因为何,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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