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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27)

作者:举报投诉受理科  发布时间:2019-10-28 14:27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3. 裁员时哪些劳动者可以优先留用?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4.对用人单位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劳动者,说明用人单位已经渡过难关。被裁减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如果仍然失业,则其生活必然困难,同时被裁减的劳动者与新的劳动者相比,更熟悉该用人单位的工作,更能尽快适应角色,能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工作。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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