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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31)

作者:举报投诉受理科  发布时间:2019-11-25 14:3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在我国,经济补偿金是如何定义的?

答:我国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6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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