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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32)

作者:举报投诉科  发布时间:2019-12-02 10:3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经济补偿所遵循的基本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4.经济补偿的限制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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