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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614号

作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19-12-30 14:38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2-8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

3.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6.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7.在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在职期间取得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8.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农技推广、丰收计划(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的,可破格申报。

(四)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技推广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级科技进步、农技推广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3.主持完成本级推广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试验3项,并通过验收或同行专家认可。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农业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

5.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以及农业产业扶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订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或参与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获本专业发明专利l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8.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期间,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项目合同和相关文件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9. 参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省、市(区)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2)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县、乡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2名作者1篇。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继续教育。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免除驻村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农业系列(含农业工程,下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线下开展。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岗位,须在农业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网上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执行;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执行;对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文件执行。

(四)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向上级单位推荐。

(五)部分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证书办理。今后职称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七)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

(一)信息公布(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转发文件,公布参评条件、申报程序、时间安排及监督电话等。

(二)个人申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由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省农业农村厅职称负责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3.省级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相应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后,汇总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四)材料报送(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副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四)参评材料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029-87345361

技术支持电话: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 年11月24日

 

附件

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参评人员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1.照片。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建议照片大小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2.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选择上传。

3.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4.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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