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36)
作者:举报投诉受理科 发布时间:2019-12-30 11:0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 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及其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72.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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