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安人社监询字[2020]第1号
作者:劳动监察科 发布时间:2020-01-02 11:11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调查询问人:安康市绿禾真味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供以下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者刘静、梁莎莎、朱天旭、尉世芳、沈知、赵升社、沈卯、赵文辉、王贤飞、赵松、张洋洋、陈孝丽、刘园妍、王传英、曾明强、何世琴、陈超工资发放情况;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地 址:高新区创业大厦940室
邮 编:725000
联系人:方泽
电 话:0915-3283609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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