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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安人社监询字[2020]第1号

作者:劳动监察科  发布时间:2020-01-02 11:11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调查询问人:安康市绿禾真味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供以下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者刘静、梁莎莎、朱天旭、尉世芳、沈知、赵升社、沈卯、赵文辉、王贤飞、赵松、张洋洋、陈孝丽、刘园妍、王传英、曾明强、何世琴、陈超工资发放情况;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址:高新区创业大厦940室

 编:725000

联系人:方泽

 话:0915-3283609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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