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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

作者:胡顺芬  发布时间:2020-01-10 09:16  来源: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力推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宁陕县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社〔2019〕111号)精神,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

补贴范围和条件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镇社保服务站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申领程序为,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注册地镇社保站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宁陕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县人社部门核准审批,县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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