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一批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作者: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发布时间:2020-03-11 17:2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企业申报,市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安康市镭裕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83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8时至 3月16日下午17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3214815(市人社局)
邮 箱:akrsjylsy@163.com
信函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17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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