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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二批稳岗返还预拨资金的公示

作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0-03-23 08:0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人数在30人以上、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预拨资金政策。经企业申报,市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陕西省安康市土产日杂公司等3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预拨资金政策(企业名单及预拨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8时至 3月27日下午17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3214815(市人社局) 

邮  箱:akrsjylsy@163.com

信函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17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附:安康市2020年第二批稳岗返还预拨资金企业名单.xlsx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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