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新一轮调标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35号)精神,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新一轮调标工作。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对60-69周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达到108元;70-79周岁、80-89周岁城乡居民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分别为113月/月、123元/月;对90-99周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153元/月;对10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60元,提高后达到203元/月。
二、稳固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激励引导,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继续执行130号文件“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1:9比例承担”的规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0个档次;缴费补贴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
四、保留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精神,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