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四举措”扎实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牢固树立重实绩、重贡献、重岗位、重人才导向,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扎实做好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一是严格考核标准,确保公开透明。根据《白河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白河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该中心迅速安排专人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印发了《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方案,细化了考核细则,并将方案、细则初稿分发到各个股室,进行学习,展开讨论,征求全体干部意见。在经过反复修改和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定稿,并在干部职工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考核标准的公开,不仅得到了全体干部的认可,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
二是细化考核程序,体现工作业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将绩效工资与工作量、目标任务、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出勤率、业绩等指标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次月5日前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按照个人述职、综合测评、通报情况等程序进行。
三是量化考核结果,实行按比分配。绩效工资实行“比值”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每月随基本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计发。在每月末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干部得分情况召开考评工作会议,依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干部工作及出勤情况进行综合量化,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及发放标准,按时兑发上月绩效工资。
四是加强民主监督,坚持客观公正。要求领导小组从严执行考核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全体干部监督。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领导小组认真核查,及时做好解释答复,经核查无疑问的,按照会议决定事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