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近期,中省市政府和人社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为确保支持政策快速有序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
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工程施工等行业,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力促重点项目和企业规范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号)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2月10日后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非企业自身原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年)》执行。
二、补贴政策申领资料和流程
(一)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春节期间实际增加员工数量,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证明,当月员工工资发放表、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12470
(二)“点对点”跨省劳务输出农民工包车补贴
适用对象:组织劳务输出的企业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对采取“点对点”跨省劳务输出农民工包车所产生的费用,输入地不负担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据实解决。
申报资料:组织劳务输出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农民工输出花名册。
受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劳务输出地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组织不同县区农民工专车输出就业的,谁主导谁负责谁受理;确有困难的,由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09
(三)本市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赴外地包车接回员工补贴
适用对象:承建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和规上企业。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负担。
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农民工输入花名册。
受理单位: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09
(四)人力资源服务补助
适用对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疫情期间,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且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介绍成功50人-100人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介绍成功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所需资金从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中列支。
申报资料: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介绍成功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用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申报补贴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09
(五)重点项目复工后新招用人员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全市重点项目施工企业。
补贴标准:企业对复工后新招用人员组织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每人每8个课时补贴18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
申报资料:开班资料(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工种、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教学计划等);补贴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补贴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员取得的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96
(六)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70%的补贴。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12470
(七)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吸纳青年见习人员补贴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
补贴标准: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毕业2年未就业的中职及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每人每月12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到期留用的,留用率不低于接收见习人员50%的,每留用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申报资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失业青年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及银行转账记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8885906
(八)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含新社区工厂。
补贴标准:受疫情影响企业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用贫困劳动力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12470
(九)新社区工厂吸纳返乡6个月以上农民工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全市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企业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返乡六个月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基本身份类证明、工资发放凭证、补贴人员花名册。
受理单位:县区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办公室受理审核,县区人社局审批。
(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延期贷款申请财政贴息
适用范围: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延期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报资料:企业在借款银行办理的贷款延期借款合同、《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延期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83558
(十一)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补贴
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文件执行。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361096
(十二)支持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助
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49号)文件执行。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3212236
第二、三、四、九、十、十二项补贴政策,仅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宣布疫情解除之时起失效。
如中省政策调整按中省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