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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

安人社函〔2020〕29号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17:1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市直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近日,陕西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根据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等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人要承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制定工作预案,配备防控设备,做好相关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问题的,将予以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市人社局成立技工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局长汪小卫任组长、创业就业中心副主任李万华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同志为成员,督导培训机构履行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加强培训机构防控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和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将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络人名单及电话于1月28日12:00时前报技能开发科值班人员。

三、加强值班值守,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疫情重点环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安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每日要通过电话、微信、qq等多种形式收集全体师生有关情况。了解其身体状况及有无接触与武汉地区人员,了解其所在地、身体状况及有无接触武汉地区返乡人员。各培训机构每天15:00时前上报本校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发现疫情的,随时报告。市本级培训机构负责人通过市直技能培训机构群(群号:855203315)上报;县区培训机构上报各县区人社局,由各县区人社局通过安康市县区职业培训群(群号:161347287)统一上报。

四、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各技能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技能培训机构要对之前培训时建立有QQ群、微信群的培训班次,要及时发送防控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引导他们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

五、暂停开展各类培训。全市各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开展各类培训,各县区人社局暂停开班审批或备案,具体启动培训时间由市人社局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校不得自行开展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提前制订开展培训的工作预案,要创造条件设置隔离区域,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将推迟开学的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全校师生,并要求所有参训学员未接到开学通知不得返校。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人社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好学生情况摸排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每日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凡发现漏报、瞒报、迟报的,将在在全市予以通报,并直接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单位,情况严重的,直接吊销其培训机构许可证。

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值班电话:3283027,3361096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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