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四举措扎实做好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跟进工作
为确保易地搬迁群众城乡居保政策和经办服务能够深入民心,取得群众满意认可。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四举措扎实做好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跟进工作。
一、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65号)和5月12日专题视频会议要求,该县高度重视,当即召开了工作安排部署研判会议,制定了《白河县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跟进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责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保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对易地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跟进工作的指导和调度。
二、迅速行动,明确服务职责。按照“责任到人,服务到村,精准到户”的要求,建立三级服务体系,抽选县中心业务骨干分片包干,深入到各镇逐村逐户摸清搬迁人员底数,明确参保人数、服务人数、服务清单和服务归属地,对各镇易地搬迁群众经办服务工作进行指导;镇社保站负责做好迁出迁入群众名单交接和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变更,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服务跟进情况,督查指导各村协办人员(信息员)为搬迁群众做好服务;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协办人员(信息员)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群众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待遇发放、资格认证、政策宣传等业务代办和服务保障,按照所负责的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内容,做到不漏一人,不让群众跑路。
三、因地制宜,落实服务措施。根据实地掌握情况,分类提供跟进服务。对易地搬迁群众在县域内搬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和服务可不受户籍参保规定限制;跨镇搬迁安置的,原则上应将养老保险关系和经办服务从原居住地变更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镇社保站、行政村(社区)负责服务;在同一行政村(社区)内搬迁的,不变更养老保险关系和经办服务归属地,继续就地就近享受服务。
四、突出重点,优化服务水平。针对各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社区)易地搬迁群众人口集中现象,对集中安置点社区建设管理等暂不完善,群众完全搬迁入住的,经办服务仍暂由原居住地镇、行政村(社区)负责,条件成熟后及时设立服务站点保障跟进服务;分散安置的易地搬迁群众,就近纳入所在镇、行政村(社区)享受经办服务;搬迁群众因照顾土地、林地、产业等,在原居住地和安置地不定期居住或往返的,不管养老保险业务归属是否变更,由两地提供“双服务”,供易地搬迁群众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