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行动,安康就业援助政策大礼包,盼着雁归来!
又是一年返乡季,在外创业就业的安康游子们,怀揣着对故乡的思念,载着归盼的心,带着辛劳的丰硕,陆续“归巢”与家人团聚回家过年。在这“雁归”的有利时机,安康市人社局联合市扶贫开发局等五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活动通过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援助专项服务,大力引导回乡就业,鼓励返乡创业,最大限度发挥创业就业政策效能,全面激发我市创业活力,提升就业质量,刮起一股返乡创业之风,就近就业之风,幸福团圆之风。
今天小编就着重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市就业援助月活动中创业帮扶和就业援助的政策大礼包。
一、创业政策篇
(一)创业培训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
(二)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支持返乡创业,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累计可享受3次贷款。
(四)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五)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的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风险评估、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以及经营场地、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用减免等具体的资金优惠政策。
二、就业政策篇
(一)就业技能培训
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的补贴。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二)培训交通和生活费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再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期不超过2500元,每年只享受1次。
(三)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五)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次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六)增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针对性
2020年12月31日前,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