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围绕“四个突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为深入推进党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费收缴合规、及时、足额,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围绕“四个突出”扎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一、强化教育突出“深”。充分利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县机关工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教育全体党员交纳党费是不仅党员的应尽义务,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的基本标尺,也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切实提升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意识,从思想上做到由“组织收”到“自觉交”的转变。
二、基数核定突出“准”。 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新规定,落实专人对照工资清单,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和计算,对单位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月工资收入的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月工资收入的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月工资收入的2%交纳党费,确保应交尽交,不重不漏。
三是收缴制度突出“细”。实行党费收缴“月交季缴”制度,要求全体党员每月1日前主动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一天;落实党务专干在每季度的10日前将党支部党员党费收齐后以现金形式上缴机关工委,换取由工委开具由组织部制发的《党费收据》,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交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备。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管理程序。
四、监督检查突出“严”。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党费公示制和党费收缴情况通报制度,落实专人每月月底将当月党费收缴明细在公示栏上公示;每季度将全体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一次,对迟交、拒绝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采取组织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确保党费收缴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