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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失业保险扩围新政发布

作者:刘菊  发布时间:2020-07-16 16:06  来源: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 〕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我市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落实新举措。

措施一: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实施时间自2019121日起。

同时, 我市将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通知》明确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措施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金标准的80%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2020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金的领取,均需要失业人员提出申请。

措施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20205月至12月,对20191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且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580元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措施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2020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每人每月60元。

措施五: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通知》规定,202011日至1231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提高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通过内部数据比对核查,对今年以来已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仍然存续的中小型企业,按新的100%稳岗返还标准予以核算,直接补发到企业账户;大型企业参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名单划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按照陕人社发【20204号文件执行。

措施六: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位于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的工伤失业办公室申请,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或“安康市政务服务网”( 网址  http://portal.ankang.gov.cn/)网上申请。经办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截止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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