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20年“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第四场现场招聘会公告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 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0年7月21日至24日(星期二至星期五)在高新区数字创业中心一楼大厅东侧(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安康市2020年“ 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第四场现场招聘会。
一、招聘会时间
1.2020年7月21日至7月22日(2天)举办安康海底捞、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专场招聘会;
2.2020年7月23日至7月24日(2天)举办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
二、招聘会地点
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安康大道20号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一楼东侧)。
三、范围对象
1.用工企业:市内外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2.招聘对象: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
四、参会须知
1.招聘单位。已在安康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招聘备案的单位可直接申请预定招聘展位;未备案的招聘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简章、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单位招聘”窗口办理登记招聘备案。报名时间截止时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五点前。
2.个人求职。个人凭身份证即可入场洽谈交流求职,还可以直接登录《安康人才网》(www.akrc.cn)注册电子求职简历应聘网上其他招聘岗位,求职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参加现场招聘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并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方可进入会场。
五、政策支持
1.经认定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含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2.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4.2020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 6 个月;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 6 个月;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 3 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 2016 年 1 月 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 3 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 2016 年1 月 1 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 3 个月。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 600 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欢迎招聘单位和求职者积极参与!
乘车路线: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安康大道20号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一楼东侧(从城区方向可乘坐7路、11路、12路、13路、21路、32路公交车在创业大厦站下车向西行50米即可到达,或乘坐9路、22路、31路在高新医院北门下车向西行150米即可到达;从高速客站方向可乘坐7路、12路、13路、21路、32路公交车在创业大厦站下车向东行200米,过天桥向西行150米即可到达。)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15-3361001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7月21日至7月22日专场招聘会岗位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联系人 |
|
1 |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 |
110 |
理货员 |
孙经理 |
2000-3000元 |
收银员 |
|||||
防损员 |
|||||
2 |
安康海底捞 |
30 |
门迎 |
|
3000-10000元 |
服务员 |
|||||
传菜员 |
|||||
后厨 |
|||||
保洁 |
|||||
实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