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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0〕19号

作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0-08-06 15:07  来源: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资助以训稳岗,做好稳就业工作,完成保就业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现就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以工代训规模

组织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利于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吸纳就业,是做好稳就业工作、完成保就业任务的重要举措。为鼓励支持以工代训工作,对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各地要动员组织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落实补贴资金,到2020年底,全省开展以工代训不得少于42万人,各市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完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以下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1.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6个月。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4.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以上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培训对象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第1项规定执行。

(二)补贴申报程序。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企业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补贴申报的受理部门。

1.资格审核。企业拟开展以工代训的,需事先向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企业资格。原则上,大型企业可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所列企业确定,其余可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可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停产停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以工代训申请。

2.培训申请。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前需提交培训有关材料,包括:《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需要证明身份的还需提供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资格审核和首次培训申请合并申报。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10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企业计划开展以工代训前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企业。

3.组织培训。企业按照以工代训计划组织培训,建立企业以工代训基础台账,落实培训考勤,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参训职工岗位技能。

4.补贴申请。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上传项目包括资金申请表、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其中,补贴期限为6个月的,企业在培训期满3个月后,可申请预拨前3个月的补贴资金;企业提出预拨前3个月补贴资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0天内审核资料,将补贴资金预拨至企业。

本通知明确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三、加强以工代训服务保障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以工代训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要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开展服务,加强指导,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15天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15天内拨付资金。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机制,并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工作调度。分配各地的以工代训任务,是最低目标任务。各地要将以工代训作为保就业的有力举措,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扎实抓好落实。要依托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每天分析以工代训情况,及时指导调度,加快培训进度,在确保完成最低任务的基础上,力争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以工代训。

(四)加大培训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于符合开展以工代训人数较少的县(区),应积极组织企业在岗职工、企业新型学徒和就业技能等其他职业技能培训。

附件(点击下载):1.2020年陕西省开展以工代训任务

         2.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

         3.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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