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各事业机构:
现将《安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康市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
安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使用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备案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三级岗位总量按照全市事业单位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人数的40%确定。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面向一线、鼓励创新。
第五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申报应控制在正高级岗位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 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奖;
(六)获得省委、省政府或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七)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八)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获得的同等奖项和荣誉,须经市人社部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认定。
以上业绩、奖项(称号)需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内取得。
第十条 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或者聘任满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者;或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任意两个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获得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二)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奖励;
(三)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四)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五)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
(六)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全省性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一等奖或单项奖1项;
(七)获得县(区)级政府表彰(仅限聘任在县区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八)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获得的同等奖项和荣誉,须经市人社部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认定。
以上业绩中除第一条外,其它奖项(称号)均需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内取得。
第十一条 奖项、称号及荣誉应与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10年或在县区所在地以外的镇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8年,且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达三个年度及以上的,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是基本条件,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申报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核准(原则上在每年9月集中进行)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需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前申报,并填写《安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doc(附表);
2.民主推荐。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按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3.审核报送。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直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4.专家评议。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组织专家评议;
5.公示核准。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议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核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函;
2.《安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聘用和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经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可给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聘期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续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市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归口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归口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内在全市范围工作变动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予以解聘,并归口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不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
2.调转到外地工作的;
3.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不宜再继续聘用三级岗位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聘任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向省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聘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