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解读(一)

作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0-08-12 09:3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 〕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一、失业保险扩围政策意义

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人社部张纪南部长7月28日在全国工作调度推进会上要求,特殊时期要采取超常措施、非常手段,做到应保尽保、应扩尽扩。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扩围增效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科学评估基金支撑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失业保险扩围增效救急救困政策,最大限度在全省范围内纾解企业困难,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及时得到生活保障,对于应对疫情、保障民生、兜牢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稳岗返还标准、失业保险金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返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二)执行期限。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基本条件。

1、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以上,还应提供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3.30人(含)以下申请稳岗返还的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并符合裁员率要求。

(四)返还标准。申请2020年稳岗返还,正常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困难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小微企业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五)裁员率要求。参保企业裁员率不得超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小微企业裁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六)欠费补缴。原则上补缴欠费后不予受理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少数发展前景好确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可结合基金支撑能力,在企业补缴历史欠费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具体按陕人社函[2017]861号执行;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困难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七)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稳岗返还政策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同一企业上述稳岗返还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八)申领流程。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参照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具体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制定。原则上由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认定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和稳岗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人社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返还资金进行审定,确定企业名单和返还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数额向经办机构拨付返还资金,经办机构将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岗返还”支出。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同上由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并提供2019年四季度以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及稳岗措施等资料,由各级经办机构初审、市级人社会同财政等部门复审或会同相关部门联审,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九)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稳岗返还不予受理: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未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企业裁员率超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4.“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5.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企业。

6.财税报表不实弄虚作假的企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