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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审核公布工作暨发布第二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安人社函【2020】447号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14:4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创业就业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

现将《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审核公布工作暨发布第二批目录清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7 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本次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是省厅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完成保就业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及培训业务经办机构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厘清抓紧抓实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思路。

二、压实责任分级受理。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培训机构申请,确保将优质培训机构纳入目录清单。其中,市本级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由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县区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优质培训机构的基本标准为培训规范、诚信守法、行业代表、社会公认。

三、总量可控分类审核。按照“市(区)、县(区)累计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社会培训机构数量,不得超过本地社会培训机构总数的 30%”和“每个县(区)至少要纳入一个社会培训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培训中心进入目录清单”的要求,根据全市社会培训机构设立情况,汉滨区、汉阴县纳入目录清单的社会培训机构不超过(含)3个,石泉县、岚皋县、平利县、紫阳县、旬阳县、白河县纳入目录清单的社会培训机构不超过(含)2个,宁陕县、镇坪县纳入目录清单的社会培训机构1个,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纳入目录清单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市局调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培训中心主要根据其意愿和培训能力确定是否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不设控制比例。

各县区应依据本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在本级政府网发布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并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均依照转发通知执行。

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审核公布工作暨发布第二批目录清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7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5654&chid=100695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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