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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以“据”化“险” 抓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

作者:刘 慧  发布时间:2020-09-11 08:53  来源: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据”化“险”抓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安排。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以经办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专班,统筹抓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围绕“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基金财务、档案管理”等重要业务,落实各股室按季度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全面负责数据质量稽核等日常工作的实施。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对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社会部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白河县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综合方案》,合力提升社会保险数据质量。

二、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准确。是确定稽核信息。“业务生产数据、联网监测数据、统计数据”为主要内容,对全县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身份证)号码以及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中央调剂、转移支付、待遇调整测算等指标信息进行重点稽核,确保信息的合规性;二是开展内部自查。落实专人以人社部联网数据质量校验规则为参照,通过在线核验、数据关联比对、档案核对等方式检查业务生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录入错误、缺项漏项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三是建立外部协同。对外安排业务骨干积极与公安、民政、法院、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对接,开展库表数据比对,检查外部数据一致性,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逻辑规则的异动数据,区分原因,按规定修正,确保数据口径一致,一数一源。

三、突出重点稽核梳理潜在风险一是加强死亡领取待遇人员核查。落实各镇每月根据领取待遇人员增减情况,及时上报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信息报表,县经办机构根据死亡人员信息,核查发放待遇标准和金额,同时督促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丧葬费,确保死亡人员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到待遇。二是抓好疑似重复领取人员核查。通过“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及时停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金,并向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发放《告知书》,督促期按时足额退回多领的养老金。三是加大服刑人员养老金核查。根据省市反馈服刑人员疑似违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落实专人及时与司法局、法院进行对接,核查相关情况,收集佐证资料;同时,落实具体责任人进村入户实地走访,查明原因,对于事实清楚的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或移交,坚决杜绝基金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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