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17 11:5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查处陕西省安康市东辉珠宝玉器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陕西省安康市东辉珠宝玉器有限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告字〔2020〕第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理字[2020]01号).doc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