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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17 11:5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查处陕西省安康市东辉珠宝玉器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陕西省安康市东辉珠宝玉器有限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告字〔2020〕第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安人社监理字[2020]01号).doc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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