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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0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人社办发〔2020〕74号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09:4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我市2020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药学专业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涉药工程系列

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专业相关博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

③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④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

2.晋升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②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③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与成果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晋升中级职称资格: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2)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从2016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取得职称证不满5年的,根据实际年限参加学习)。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申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社厅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申报推荐程序

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同时,申报人员材料必须经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方可上报。具体申报程序及方法按照安人社办发〔2018〕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属企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申请者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以县区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提供不少于职称晋升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聘任文件或聘书;(企业单位不提供)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有效期为6个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中专学历或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籍档案;

8.科研成果奖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作不满5年的,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提供,企业单位不提供);

10.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

1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

12.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3.其它材料;

14.电子照片1张,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413(宽)以上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18位)命名,例如:张三&610xxxx2129(以县区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按系列、专业类别分文件夹存放)。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安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由县区人社局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核实填写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时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按报送材料内容中4-13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只装订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件原件(市上统一审核后退回),一袋为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按规定集中销毁,不予退还),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一人多袋的应进行捆扎,并在袋面注明。

(三)申报材料由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企业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并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四)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安人社函〔2018〕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所申报专业必须与现取得任职资格专业一致。

(二)职称资格转换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转换材料报送时间与中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三)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3)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几点要求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11月23日至27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指派专人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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