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创业就业服务局、恒口示范区党务群团工作局:
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我市部分用人单位人员不足问题,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集条件
1、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2、能够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管理,并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三、征集时间
2021年3月9日至4月9日。
四、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拨付。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2、见习期内,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五、征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安康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审核:见习单位申报以隶属关系或工商注册地为准。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市本级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当地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与审核,并将《安康市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汇总表》(附件2)于征集期满后报送毕业生工作部。
3、公示:审核结束后,各县区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分批次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开展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不予认可。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质量。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在岗位征集过程中要注重岗位质量,重点征集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操作能力的岗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和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或提高就业能力。
2、加强宣传。各县区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企业和学校,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激发高校毕业生和青年锻炼工作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规范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督促见习单位按程序开展见习工作,加强见习跟踪指导和服务。动态掌握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增减变化,杜绝空岗套取资金现象。一旦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履行见习职责,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见习申请。
联系人:赵 波 联系电话:0915-8885906
邮 箱:308565374@qq.com
附件:1.安康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