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安康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作者:秦莉 马娜  发布时间:2021-04-21 15:4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安康市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标准包含调解组织管理制度、工作办法和考评办法,分别从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人员管理、业务办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市、县、镇各级广泛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健全、功能齐备、保障充分、全面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各类调解组织达到“四项规范化”建设目标,切实发挥调解组织“第一道屏障”作用。

组织体系规范化。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工作思路,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用工30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及调解小组,设置专用调解室或调解接待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齐调解员、联络员,落实调解工作年度经费保障,实行“以案定补”等促进工作开展的激励措施,形成“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格局。

制度建设规范化。对各类调解组织名称、调解组织标识、调解徽章、调解组织公章、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和调解证书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严格按“六统一、五上墙”的要求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等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上墙公布。统一制定调解组织管理制度、会议学习、档案装订、调解回访、矛盾排查、预防预警、调裁衔接等工作制度,确保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有据、规范运行。

队伍管理规范化。建立调解员持证上岗和实名管理制度,每个调解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或2名业务能力强的兼职调解员,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每年须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证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名册要向服务对象公布,增强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综合素质,开展市级、县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评选活动,打造一支能力强、水平高、群众认可的调解员队伍。

业务办理规范化。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统一了规范业务用语和调解文书样式。落实仲裁员和调解组织对口帮带、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调裁衔接制度,确保基层调解组织年度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80%以上。提高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电子工作台账,充分运用“互联网+调解”平台办理网上调解申请,线上处理劳动争议,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优化调解组织服务水平。

据统计,全市已建立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441个,其中:企业调委会241个、镇调解中心139个、街道(社区)调解中心15个,工业园区调解中心9个、行业调解中心2个、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调解中心35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636人。今年,我市将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活动为契机,狠抓调解组织效能建设,通过以点带面、综合示范,力争到12月底,各类调解组织全部实现规范化,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调解工作经验,助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