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1〕98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定于2021年下半年在易地扶贫搬迁万人以上安置区(以下简称“特大型安置区”)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服务拓渠道协作帮扶促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21年7月至12月
三、活动目标
努力解决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足问题,促进特大型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努力解决岗位供给不足问题,促进特大型安置区就业渠道丰富拓展;努力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促进特大型安置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四、活动内容
(一)结对帮扶,提升服务能力。按照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省内协作结对关系、援藏援疆结对关系(附件1),建立对口业务培训机制,由帮扶省份组建专家服务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点对点为特大型安置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培训。帮扶省份要结合实际开展面对面培训,可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到特大型安置区开展培训,也可组织特大型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到帮扶省份接受培训、实地体验服务流程。
(二)加强对接,推动外出务工。帮扶省份要动员本地区企业提供适合搬迁群众的招聘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提供给特大型安置区,对在本地区就业的搬迁群众开展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特大型安置区要摸清搬迁群众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意愿,建立外出务工需求清单,促进人岗匹配。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省外省内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
(三)拓宽渠道,促进就近就业。帮扶省份要推动在特大型安置区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拓展当地就业机会。特大型安置区要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四)组织活动,发挥示范作用。活动期间,帮扶省份要在每个特大型安置区开展1次就业服务示范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举办政策宣讲,帮助用人单位和搬迁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帮助搬迁群众掌握务工常识和求职技巧;通过组织现场招聘,促进一批搬迁群众达成就业意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和就业扶贫成果的重要举措,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对接安置区提供就业岗位,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在特大型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中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协调推动结对省份间加强对接沟通,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组成专家服务团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示范性服务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积极拓展。除特大型安置区外,有关帮扶省份可与被帮扶省份积极协商对接,根据被帮扶省份易地搬迁群众外出就业需求,积极拓展活动范围,将特大型安置区以外的各类安置区同步纳入协作帮扶范围,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和劳务对接活动,切实促进安置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四)广泛宣传。各地要及时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典型经验和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典型人物,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各地活动内容,发布活动进展,总结推动活动经验。
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做好专项活动总结,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