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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作者: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3 10:54  来源: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欢迎各类有意来安返安创业人员在安康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根据您的创业意愿,您可以选择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园,您可以开公司、搞个体,您还可以创办新社区工厂,安康市人社系统将竭诚为您服务。

1、想入驻创业孵化园的,我们可根据您的创业项目、创业意愿、创业区域,向您推荐适宜的创业孵化园,您可以享受到场地费减免以及法务、税务、财务等服务。

2、想开公司搞个体的,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创业咨询和小额创业担保贷,协助您办理各种证照登记注册。

3、想创办新社区工厂的,我们将协助您办理证照登记注册,帮助您选择厂房和员工招聘。

4、想参加创业培训的,我们将为所有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进行免费创业指导。

咨询服务电话

市本级:0915-3361009        汉滨区:0915-3255085

汉阴县:0915-5212712        石泉县:0915-6325086 

宁陕县:0915-6826028        紫阳县:0915-4426575 

岚皋县:0915-2511389        平利县:0915-8426902

镇坪县:0915-8822328        旬阳县:0915-7202535

白河县:0915-7821567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您来安返安创业,不但可以享受上述服务,还可以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安康市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安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创业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均可申报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小微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资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返乡人员、脱贫劳动力需提供户口簿。2、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材料(租赁或购买合同);近6个月持续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及经营照片。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线上申报)

1、扫描小程序二维码

2、进入小程序:点击个人就业服务,提示绑定个人信息,点击确定前往注册页面,选择个人就业服务。

3、登陆“秦云就业”:在“业务办理专区”中,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补贴”;

4、进入“就业创业补贴”:点“创业补贴申领”进入创业补贴申请页面

5、进入“创业补贴申领”信息页面:填写个人的创业补贴申领信息 ,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提交,个人创业补贴申领办理完成,请等待业务人员进行审核。

咨询服务电话

市本级:0915-3212470        汉滨区:0915-3255085

汉阴县:0915-5212712        石泉县:0915-6325086 

宁陕县:0915-6826028        紫阳县:0915-4426575 

岚皋县:0915-2511389        平利县:0915-8426902

镇坪县:0915-8822328        旬阳县:0915-7202535

白河县:0915-7821567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合伙)创业贷款对象

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一是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是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贴息标准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合伙)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五)贷款申请方式

个人(合伙)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服务--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按要求输入基本信息后提交贷款申请。

(六)合作经办银行

邮储银行、农商银行、长安银行、中国银行。

“秦云就业”小程序                                                   “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

咨询服务电话

市本级:0915-3283558        汉滨区:0915-3220552     

汉阴县:0915-5271712        石泉县:0915-6310090     

宁陕县:0915-6821596        紫阳县:0915-2201508     

岚皋县:0915-2527766        平利县:0915-8423162     

镇坪县:0915-8825265        旬阳县:0915-7220368     

白河县:0915-7828080        高新区:0915-3362571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三、新社区工厂支持政策

(一)房租水电补贴。对新建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连续3年对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给予50%补贴。

(二)创业就业补贴。新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或首次创业者创办新社区工厂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新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中有符合青年见习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青年见习补贴。

(三)技能培训补贴。支持新社区工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享受相应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新开办的新社区工厂和新吸纳的员工,当年全员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培训,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共补贴6个月3600元;鼓励新社区工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四)税收优惠。新社区工厂可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

(五)金融服务支持。为企业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纯信用,最高200万元的“新社区工厂贷”;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服务电话

市本级:0915-3220721、3312272     

汉滨区:0915-3255035        汉阴县:0915-5271712   

石泉县:0915-6321301        宁陕县:0915-6822191   

紫阳县:0915-2201507        岚皋县:0915-2510155     

平利县:0915-8410358        镇坪县:0915-8825615     

旬阳县:0915-7220986        白河县:0915-7822176     

高新区:0915-3321003        恒口示范区:0915-36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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