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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27 14:2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安康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刘洋拖欠劳动报酬案

欠薪责任人:刘洋,家庭住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随州中路118号。

2021年4月9日,宁陕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张宝君、方万主、潘志刚等7名劳动者反映,称刘洋拖欠其工资。

宁陕县人社局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处理。经查,刘洋拖欠张宝君、方万主、潘志刚等7名劳动者工资共计82712元情况属实。宁陕县人社局于2021年5月10日向刘洋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刘洋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刘洋未履行责令改正内容,未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宁陕县人社局于2021年8月9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本案件移送宁陕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宁陕县公安局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立案处理,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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