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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职业培训券推广工作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1-10-09 11:12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职业培训券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职业培训券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资金精准监管、宏观分析、就业推介服务等功能。

2021年,在全省全面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券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的推广应用,年底前实现所有地市全覆盖。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20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2万张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

2022 年,按照人社部工作推进要求,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应用,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电子培训档案。

二、实施步骤

2021  6月底前在杨凌示范区首批发券,8月底前完成我省培训补贴实名管理系统改造及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对接9月底前实现所有地市全部上线并开始发券。2021年起步阶段重点使用职业培训券定制、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各地要指导培训机构、劳动者领券用券。2022年以后,将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逐步使用职业培训券拓展功能,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

三、工作内容

(一)发券对象和适用培训

1.发券对象。职业培训券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规定的在校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发放。

2.适用培训。职业培训券适用于所有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2021年各地应重点对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以及各类合法合规机构组织的就业和创业培训使用职业培训券。

(二)用券

券功能模式上统一采用无面值的“抵用券”;券发放模式上支持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使用。

其中,“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引导其主动选择培训项目并报名培训;“定向券”通过券关联人,即劳动者在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培训机构上报,生成的职业培训券。

(三)使用方法

1.职业培训券定制发放和领取。各地人社部门依托全国社 保卡服务平台可定制发放“通用券”;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  单上传至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  系统)申请开班后,各地人社部门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实名发放“定向券”。劳动者可在陕西人社APP、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应用等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领取“通用券”或查询“定向券”。

2.职业培训券验证使用。领取到“通用券”的劳动者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并向培训机构出示已领取的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进行扫码验证,验证通过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员培训券绑定和开班  申请。领取到“定向券”的劳动者,由培训机构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扫码验证。

3.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职业培训券提供位置签到工具和扫 码签到工具,劳动者参加培训时,应按规定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功能实施培训签到。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参训劳动者的打卡签到情况加强补贴培训的日常监管。

4.培训补贴资金核拨。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根据参训人员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工种)、等级及培训后取证情况或就业率,信息管理系统将按照培  训补贴标准核准职业培训券实际应发补贴金额,并自动核验职业培训券。培训补贴资金审核通过后,按原有资金拨付程序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

5.职业培训券核销。职业培训券在完成补贴发放后将按规定 自动完成结算核销。劳动者领取职业培训券后,未在补贴培训政策规定时间段内使用的,职业培训券将按超出使用有效期自动作废。

(四)查询统计和功能拓展

通过人社部回流职业培训券相关数据,支持各级人社部门对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等数据统计分析。后续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逐步拓展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职业培训券应用功能。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培训券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以创新思维做好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将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工作机制我厅成立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并建立职业培训券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市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工作部署、业务推进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督导调度信息报送。

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快为无实体社保卡的劳动者发卡,动员引导有实体卡的劳动者开通电子社保卡,符合条件的领取职业培训券。要利用职业培训券引导主动培训、监管实名制培训、简化补贴申领,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要通过多种业务模式和用券模式分类实施。

线上线下结合使用线上支持职业培训券的使用,线下保持各地现有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业务流程不变,以实体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支持职业培训券与线下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的衔接。

注重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学习和了解职业培训券的业务政策、使用场景、使用方法等,引导劳动者积极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要加强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在验券、结算、核销、统计等业务环节的业务能力。

附件:2021年职业培训券分阶段推进预期目标

 

(此件公开)

 

附件

2021 年职业培训券分阶段推进预期目标

 

 

序号

 

市(区)

2021 年

上半年上线

2021 年

下半年计划上线

全年(万张)

全年(万张)

全年(万张)

 

 

20

8

2

1

西安市

 

7.4

2.96

0.74

2

宝鸡市

 

1.75

0.7

0.175

3

咸阳市

 

1.75

0.7

0.175

4

铜川市

 

0.3

0.12

0.03

5

渭南市

 

1.8

0.72

0.18

6

延安市

 

1.35

0.54

0.135

7

榆林市

 

1.4

0.56

0.14

8

汉中市

 

1.5

0.6

0.15

9

安康市

 

1.35

0.54

0.135

10

商洛市

 

1

0.4

0.10

11

杨凌示范区

 

0.2

0.08

0.02

12

韩城市

 

0.2

0.08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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