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
作者:刘慧 发布时间:2021-11-09 16:15 来源:白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25号)和安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县先后两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提高4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69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124.5元/月,70-79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129.5元/月,80-89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139.5元/月,90-99周岁基础养老金人员169.5元/月,100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219.5元/月。两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均在2021年10月底补发到位,共计完成人员调待33740人,补发养老金569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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