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宣传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宣传的通知 》,要求各县市区深入贯彻省、市人社部门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聚焦重点政策,突出精细化、精准化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把就业帮扶政策向基层群众、向脱贫人口讲清讲透,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
《通知》明确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有关政策宣传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种:1、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补贴政策。3、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4、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在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5、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实施“雨露计划”,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脱贫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象的补贴政策。6、脱贫人口享受就业帮扶政策的年龄范围。7、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享受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8、对企业、新社区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享受以工代训的政策。9、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边缘户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10、苏陕劳务协作奖补资金政策。11、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的补贴政策。1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政策。13、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利用春节前这段时间,采取进村入企集中发放材料、开展政策宣讲、利用赶场集市开展流动宣传、向全部手机用户推送短信等多种方式,在县域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月”活动,全方位介绍相关就业帮扶政策,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