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6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2020年度之前已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每人: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100元。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为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方式
1、社会保险补贴全部采取线上申报,线下不予受理。
(1)扫描小程序二维码
(2)进入小程序:点击个人就业服务,提示绑定个人信息,点击确定前往注册页面,选择个人就业服务或用人单位服务。
(3)在“业务办理专区”中,找到“就业失业登记”,点击“就业创业补贴”,进入“就业创业补贴”业务页面;
(4)进入“就业创业补贴”之后,点击“社保补贴申领”进入社保补贴申领页面 ;
(5)在“社保补贴”信息页面,填写个人的社保补贴申领信息 ,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提交,社保补贴申领办理完成,请等待业务人员进行审核。
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受理。
五、申报资料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材料。
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材料。
六、受理时间
2021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915—321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