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招生“十个严禁”及监督举报电话
作者: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2-03-09 12:04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59 号),
我市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招生“十个严禁” :
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以“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专”、“XX 技工学校高中部”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严禁委托个人、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严禁不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学校名称+二级学院名称”进行招生宣传; 严禁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虚假的 合作办学、招工就业等协议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地址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在学校网站出现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严禁到未经省厅备案审批的地区开展招生;严禁混淆技工院校办学类型、招生性质和毕业取得证书情况。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3706(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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