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2023届相关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公告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向本市2023届相关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籍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满足以上6类中任意1类的2023届毕业生即可申请,具有多重身份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及暂无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补贴。
二、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4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最新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外省市脱贫户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或脱贫系统证明材料;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家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残疾证持有人的关系);
(4)特困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证明原件;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6)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二)院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5月27日前)。各院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汇总相关材料后于5月2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逾期未报送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一式2份;
2.公示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3.《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4.申请人填写的《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5.学校正式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6.学校统一为本市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出具的证明。
(三)人社部门审核(9月30日前)。人社部门受理各院校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于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学校。
(四)学校发放。学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发放情况应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咨询电话: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工作部 0915-3361033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